中央民族大学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编辑:青措卓玛 时间:2022-12-25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民大校发[2019]1号)、《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更好地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文学院全面征求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意见的基础上,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为规范此项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结合文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重点突出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二、发挥专家组在“申请—考核制”选拔中的学术评价作用,加强专家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完善本招生细则,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考生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

三、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成,每个专家组由5名教授(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专家组应严格申请程序,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原则。

第三条 学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入学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正高级(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外国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免试外国语。

(一)英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者提供六级合格证书),或者专业英语八级(TEM-8)考试合格以上;或者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二)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或在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三)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或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不符合外国语免考条件的考生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科目考试,学校划定外国语初试合格线,外国语统一考试日期:2023年3月25日(周六),外国语统一考试的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六、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即取消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

文学院在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文艺学四个专业实行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按照我校2023年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月25日

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

三、 网上报名程序:

(一)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二)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照片和相关电子材料。

(三)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四、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结束前提交如下材料(材料提交形式为电子扫描件)。

(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

(二)有效身份证正反扫描在一张纸上;

(三)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四)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扫描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并交验原件);

(五)外国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六)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七)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八)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

(九)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的扫描件等;

(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等;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五、注意事项

(一)以上材料均为电子扫描件,需编写目录、按照第五条第4点提交申请材料顺序编号排列,上传到网上报名平台

(二)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第六条 审核程序

一、形式审查:文学院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回。

二、导师审核:申请导师对通过学院审查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文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导师的科研评价份数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专家组审核。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三、专家组评分:文学院专家组对导师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学术经历、外国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评分,形成专家组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四、综合考核名单确定: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外国语合格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1:3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

五、名单公示:文学院将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时间

(一)考核日期:2023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笔试和面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文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国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考核表以供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综合考核的主要方式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一)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文学院组织一门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笔试按照专业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占综合考试成绩的50%。

(二)面试: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和专业外国语阅读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须相同,以百分制计。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综合考试成绩的50%。

四、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第八条 最终成绩的计算

一、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外国语成绩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最终成绩。

二、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为百分制,包括报考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和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分别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三、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网站上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录取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五、文学院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比例(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计划”)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5%。

第十条 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院负责纪律检查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对招生考核工作严把质量关,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学院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组织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文学院主动及时公布学院“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六、实行保密承诺制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核专家、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中国文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68933308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学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就业等按学校博士招生简章执行。

二、咨询电话:010-68933308

办公地址: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东区1340室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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